鑫华众安-消防评估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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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华众安

消防评估资质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资质





哪些企业和单位需要做安全消防评估?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

三、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省级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01

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 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02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所在地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0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04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湖北鑫华众安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27-81708106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111号

通达广场25层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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